申请微企标准 |
来源:m88, m88.com 日期:2011-8-3 9:37:18 |
按照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》(渝府发〔2010〕66号)和《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》(试行)(渝府发〔2010〕192号)文件精神,属于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是指雇员(含投资者)20人以下、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以下、具有创业能力且属于“九类人群”:即大中专毕业生(含中专、职高、大专、本科、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、下岗失业人员、返乡农民工、“农转非”人员、三峡库区移民、残疾人、城乡退役士兵、文化创意人员、信息技术人员创办的企业。扶持对象应当具备年龄、行为能力条件,并经创业培训,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。同时,无在办企业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,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%。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,可以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创办微型企业: 1. 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2. ;2.身份证明; 3. 3.户口簿;4.居住证明; 4. 5.属于“九类人群”的证明材料; 5. 6.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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