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三虚一逃”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|
来源:m88, m88.com 日期:2011-9-16 9:24:03 |
1.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。 一是提交虚假材料。主要包括:申请人伪造材料;申请人串通他人,由他人伪造材料;申请人涂改、变造真实的材料。二是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,包括虚构经营场所等。 2.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。 一是中介机构收取一定费用,为被委托公司代办工商营业执照,并为其临时垫付注册资本。此类情况目前比较普遍。二是出资人未将银行借款等往来款项及时入账,以分次提取现金、再缴回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取银行进账单,达到虚假增资的目的。 三是伪造或变造银行收款凭证,然后欺骗会计师事务所获取验资报告。四是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,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,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,但实际上,公司并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,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,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,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。五是虚构资本公积、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,然后通过这些项目转增资本,骗取验资报告。六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,虚增注册资本。 3.虚假出资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。 一是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,未在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内出资或全部出资。二是以房屋、车辆、土地使用权、非专利技术等出资时,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,但并未实际交付。三是以实物方式出资时,采用多报或评估时高估作价或利用资产评估虚假增值作为出资,评估确定的价额明显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。 4.抽逃注册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。 一是将出资款项转入企业账户,验资后又转出。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。三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,虚增利润进行分配。四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。五是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。比如,企业在注册资本到位并验资后,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,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,抵顶投资,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等行为。 重庆代账,重庆工商代办,重庆营业执照代办,重庆代帐-重庆巧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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